2015「縮工時 反過勞 要加薪 禁派遣」五一遊行訴求

「我們是人,不是機器!」,為了提昇勞動條件,增進勞工健康,促進工會力量,保障就業穩定,今年五一,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縮工時:縮短工時應落實週休二日,不減少勞工工資並增加僱用。
一、法定工時應縮短至每週 40 小時,落實週休二日,反對雙週 80 小時。
二、公私部門所有受僱者一體適用每年假日 123 日。
三、反對藉變形工時及增加工作日增強勞工工作強度。
四、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維持現行 46 小時。
五、延長工時加班費發給 2 倍工資;例假、特休、國定假日上班發給 3 倍工資。
六、工作時間內之休息時間應發給工資,工時間隔維持現行規定。

反過勞:廢除責任制、減輕勞動強度,立法賦予勞工勞動檢查權
一、刪除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 ,廢除所有合法及違法的責任制。
二、強化勞動條件檢查:加重違法雇主罰則,立法賦予工會及行業從業人員具有勞動檢查權。

要加薪:基本工資應保障勞工基本生活所需,勞工全面調薪需強化勞工集體力量
一、根據全體受僱者薪資水準及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訂定基本工資數額,今年訂為 24000 元,維持勞工生活之基本保障。
二、立法賦予工會及勞工有權查核資方財務,增進勞工監督公司經營的權力。
三、立法建立吹哨人保護制度,保障勞工及民眾揭露公司經營弊端的權利。
四、廢除公部門進行團體協約締結及爭議調解需由上級機關核可的規定。
五、廢除限制勞工行使爭議行為的相關規定。勞工集體行使爭議行為及罷工不應有任何事項類別及程序的限制。

禁派遣:禁止勞動派遣、杜絕非典型僱用、嚴格限制資方解僱權
一、立法逐步全面禁止勞動派遣,派遣勞工直接僱用轉為正職。
二、未禁止勞動派遣前,要派事業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為派遣勞工的雇主,派遣與正職勞工同工同酬同權,有權加入工作場所企業工會。
三、雇主不得假藉外包、承攬、勞動派遣、關係企業指派調動及其他方式緊縮業務、規避直接僱用。
四、公私部門受僱勞工應自受僱之日起一體適用勞動基準,不得有任何例外。
五、立法限制雇主解僱權,雇主非有急迫的經營危機並窮盡一切挽救手段,不得裁員資遣。

電資工會訂於 2015 年 5 月 1 日上午十點於中華電信工會辦公室召開會員大會,並於會後參與五一遊行(可參考詳細行程) 我們也非常歡迎非會員但對勞工議題或電資工會事務有興趣的科技業朋友參與,請先填寫線上報名表方便我們準備午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