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資工會聲明:消滅非典型就業,反對派遣!

6 月 13 日勞委會表示將訂立「派遣勞工保護法」,擬取消派遣比例上限,加重要派公司責任,聲稱此法同時可以保障派遣與正職員工。

電資工會認為「派遣勞工保護法」是一條倒果為因的法律,將是繼勞基法 84-1認證責任制、以行政命令認證無薪假後,再度對台灣勞動環境落井下石。

我們在此嚴正聲明,應該消滅任何形式的非典型就業,而非以拉高派遣員工的薪資等方式,將原本就不應存在的制度一般化。

針對派遣制度本身,除了派遣員工長期以來在薪資、工時、升遷等方面均劣於要派公司之正職員工外,因派遣公司的財力規模普遍薄弱,派遣公司倒閉導致派遣員工領不到資遣費的情形亦時有聞。追根究底,依據勞基法第 6 條「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派遣制度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再以工會的立場,派遣制度削落了工會對勞工的保護能力,因派遣公司的工會無法限制要派公司,反之亦然。若進一步取消派遣比例上限,在一間幾乎由派遣員工組成的公司,其工會亦無法發揮力量。工會有充足的理由反對任何有損勞工權益的制度。

退萬步言,即便勞委會制定出完美無缺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若派遣勞工的責任福利皆與正職無異,又何需派遣?又以勞委會連勞基法都無法徹底實行的「優良紀錄」,我們無法信任勞委會有能力再去執行另一部法律。

縱觀政府最近的行為,繼開放外勞預核制之後,又試圖提高派遣比例,無一是在降低台灣的勞動人力成本,鯨吞蠶食勞工的血汗。但如果將這些政策看作是為了日後 「自由經濟示範區」吸引外資投資在鋪路,那麼這些政策就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了。而當勞委會變成了以資方角度思考的資委會時,勞委會的做法究竟是苦口的良藥, 還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