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降風中的勞工處境:零八年金融風暴再現?

九降風提前來襲

2011 年八月,台灣民眾還在承受炎夏毒辣的陽光荼毒時,科技業的寒冬卻已悄然逼近。美國尚未從次貸風暴的打擊中振作,歐洲又爆債務危機,全球消費市場在人人自危的氣氛下持續低迷,連帶靠歐美訂單吃飯的台灣「科技代工業」也準備度小月。「下半年看衰」、「無薪假再臨」等流言在網路論壇、在科技人耳語間傳開。為了掌握科技業勞動環境變化,台灣電子電機資訊工會在八月底啟動「無薪假通報系統」,鼓勵電資產業員工上網通報無薪假情形,希望及早提醒官方因應。

通報系統上線一個多月以來,電資工會已接獲 20 多位勞工舉報,累計 18 家公司實施「強迫休假」、「無薪假」。舉凡在晶圓代工、平面顯示器、太陽能電池、LED、電子零組件甚至家電產業等都有公司名列其中,估計受影響人數超過兩萬人。實施「無薪假」的方式是要求員工消耗特休或者直接請事假,每個月實行 2 到 8 天,造成勞工薪水減少 6%~ 20%。通報勞工大多表示不清楚實施期限,公司僅模糊交代「到年底」或者「等景氣好轉」。更重要的是,這些公司沒有一家經過勞資協商,全都是公司片面宣佈要員工配合。

奇怪的是,當媒體也開始關注無薪假議題,並向企業及主管機關求證時,卻完全得不到證實。被點名的公司一律表示只是鼓勵員工多休假、調整產能云云,主管機關也說查不出無薪假案例。企業和政府這麼說,究竟是為了救股票還是選票,我們不得而知。但認真說起來,我們還真的無法指責他們說謊,為什麼呢?

電資工會詢問通報人黃先生(化名)詳情,他說公司沒有承認「無薪假」,只有口頭宣佈從九月起,所有員工一個月要請三天事假(不支薪),且不可用特休折抵。公司沒有詢問員工意願、沒有經過協商,但也沒有留下任何書面證據。可是所有人一律乖乖請假,等於從九月開始每人減薪 10%。我們會問,這跟「無薪假」有什麼區別?有的,因為沒有留下證據,公司會說沒有要求員工請假,只是大家「有志一同」,那個月正好請了不多不少的三天事假。

「無薪假」或「強迫事假」,只是強迫推銷和流氓強盜的差別

讓我們考慮以下情形:有個搶錢集團四處兜售「無心筆」,一支兩千元。只要有人路過,他們就蜂擁而上將路人團團圍住,直到路人掏錢買筆才放行。後來大家受不了,政府就跳出來說:強迫推銷是不行的,只要是買賣行為都要雙方合意。因此立下兩道規定,第一,搶錢集團在推銷時必須取得路人的「同意購買書」;第二,「無心筆」的售價不能高出市價太多。

這兩個規定,對於搶錢集團其實不難達成,但也的確增加一些麻煩。搶錢集團為了鑽漏洞,決定改變手段。這次他們不推銷「無心筆」,而是直接找一群凶狠壯漢,身上刺龍又刺鳳,手上還拿球棒。這群流氓一圍住路人,只要說一句「我們很缺錢喔!你打算怎樣?」路人就會乖乖掏出錢來。路人要告流氓集團搶劫,他們會辯稱「我沒逼他啊!是他自己要給我。」旁人說他們威脅,他們說「他不給錢不會怎麼樣啊!」路人說他們手上拿球棒,他們會說自己愛打棒球。

這故事聽來很荒謬,可是我們這些科技業公司就和故事中的搶錢集團差不多。兩年前企業實施「無薪假」,勞委會跳出來說「無薪假」不是法律名詞,實質上是減薪。而減薪涉及變更勞動契約,因此需要勞資協商,勞工同意才算數,而且減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勞資協商」對公司來說不難達成,畢竟發同意書要勞工簽名,勞工不敢不簽,簽下去就等於同意。不過這個程序多少還是造成資方的麻煩,因此這次他們更聰明,直接「強迫事假」、「強迫修特休」,不叫「無薪假」,連協商的手續都省了。等到有人來查,就說「我們沒有強迫員工休假,是鼓勵員工休息。」

不管是強迫推銷還是流氓叫囂,在路人眼中都是一樣的,反正是要搶錢。同樣地,無論是「無薪假」或者「強迫事假」,在我們工人眼中也是一樣的,反正都是扣薪水。差別只是資方多了狡辯空間,如果我們的記者朋友願意追問:「假使員工不配合會怎麼樣?」相信資方會回答:「不會怎麼樣,一切尊重員工意願。」然而在公司裡大家都心知肚明,明天就會被「怎麼樣」。(事實上,黃先生的公司說不配合請假無所謂,發年終獎金時直接扣除——但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公司到時會說是該員工表現不佳。)奇怪的是,同樣的東西換個說法,我們的政府就看不出來了,真不知道是企業太聰明(可以得諾貝爾獎),還是政府太天真?

「共體時艱」是勞方天經地義的使命?

既然要砍我薪水,公司應該先把一切資訊透明化,然後大家來商量商量:是不是不減薪公司就完蛋?過去十年賺的錢能不能度這幾個小月?除了減薪之外有沒有先試別的做法?減薪對公司處境可以改善多少?各階層減薪的幅度各是多少?能不能給員工另外一些不花錢的補償或退讓?勞工在勞退、勞保等方面會有什麼損失?減薪多久、以後怎麼補回來?有沒有人寧願資遣而不要減薪?能不能減薪 10%但是減少工時 25%來降低勞資雙方的開銷?總不能公司一紙公告貼出來,或是主管冷冽的眼神一掃射,大家就摸摸鼻子自求多福。

組織工會,捍衛薪水!

碰到這種不合理的待遇,我們勞工常常希望政府做些什麼。電資工會在此要求勞委會,規定企業實施無薪假時,不只要「勞資協商」,而且要「集體協商」,也就是要與工會協商後才能實施。── 我們不考慮那種雖有「勞方代表」,但在沒有工會的公司只能變成橡皮圖章的「勞資會議」。

這個規定可以提高「無薪假」程序的複雜度,但是對於「強迫事假」、「我沒逼他,是他自己請假」等情形還是管不到。我們再次呼籲:要真正解決公司編造名目、任意減薪的問題,只有依靠一個強而有力的工會。有工會才能:

一、勞方集體聯合起來,對資方有實質對等的協商權;
二、只有一個強大的工會作靠山,個別勞工才能在工作現場拒絕資方不合理的要求。

面對搶錢集團,最好的辦法不是規定他們符合哪些規定才能搶錢,而是找一大群人站在同一陣線,告訴他們:「我不給你錢,你要怎麼樣!」有力的工會才是薪水最大的保障,請大家加入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