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向潘主委陳情,反對依「職務類別」訂定工時規範!

張貼者:2012年10月12日 上午12:01 Ming Che Lin [ 已更新 2012年10月12日 上午12:02 ]

時間:2011年10月13日(星期六)上午9:30 地點:文化大學大恩館0711教室外 人數:20人 發起單位: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反M型社會聯盟 新聞聯絡人:林名哲(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0953532001) 沈宗翰(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理事 0920970013) 曾維堂(反M型社會聯盟 0977329587)

主委三思!研發勞工的血淚陳情

潘世偉主委日前提出將推動修法,希望將所有行業都納入勞基法休假及工時規定,但將改用「職務類別」訂定不同工時規範。對此,我們要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若照主委的看法,所有勞心的創作工作都將不適用現有工時上限!

首先,潘主委刻意混淆工作型態和勞動條件。研發人員或許會在工作時間外進行構思,但勞動條件規定的是雇主可支配勞工的時間;放寬工時限制,將造成雇主隨時可指派工作,無限量增加勞工的負擔。此漏洞一開,不只是科技研發人員,甚至記者、美術編輯,所有創作工作者都將受害!

其次,研發工作重視的是生活平衡、作息正常。研發人員頭腦清醒效率高,可以加快整個專案的時程。研發工作的進行須靠專案整合與團隊合作,絕非以個別勞工長時間操勞來達到效率。

最後,工作時數上限是考量勞工的身心健康與社交生活所訂定,是所有勞工的基本人權。研發勞工的身體沒有特別耐操,他們需要的休閒、家庭生活時間也與其他勞工一樣,並沒有潘主委所謂的「不同」。正常一天工作八小時是常態,加班是偶爾的例外;這是勞基法的精神,也是兩百年來勞工運動的成果,不容破壞!

過去我們一再指出,勞基法第 84-1 條 的漏洞,已成為部分職業工時超長的元兇!就連不適用該條文的科技業員工也受影響,造成業界普遍有「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工作時間無限延長的陋習。如今潘主委的宣告,等於要將這種惡劣的違法責任制就地合法化,未來科技研發人員將連依法請求加班費的權力都失去!

我們嚴正反對潘主委的政策方向,並提出以下訴求:
一、反對將研發人員排除於勞基法現有的工時規定,拒當爆肝血汗勞工!
二、廢除勞基法第 84-1 條 ,消滅浮濫變相責任制!
三、不同的工作性質考量,不能超越勞工的健康和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