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三年又減薪 資遣年資遭腰斬 敬茂員工陳情
張貼者:2012 年 2 月 23 日 下午 7:46 Ming Che Lin [ 已更新 2012 年 2 月 23 日 下午 8:19 ]
敬茂員工與聲援團體前往勞委會陳情。
今(23)日上午,四名敬茂電子受害離職員工,在勞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中環工會、勞動人權協會等團體陪同下,在勞委會前陳情。員工指出,公司自 98 年開始實施無薪假至今,且在去年 11 月又宣佈部分員工減薪 10 到 15%。員工因無薪假,薪資只剩兩萬多,又要減薪,許多員工紛紛離職。四位當事人依勞基法十四條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要求資遣,豈料公司一開始只承認勞退新制年資,造成工作十三年的員工,只能領到三個月資遣費。公司的理由是員工在 94 年曾簽過離職書,後又回廠工作;但員工稱勞保退保期間,其實持續在廠內工作,當事人表示:「當初有人不願簽,公司威脅如果不簽字公司要倒閉,會害所有人沒工作。」
員工淚訴公司三年無薪假又減薪。
受害員工黃先生聲淚俱下控訴:「老闆要我們共體時艱,卻幫小孩(也在公司上班)買賓士。我現在已經靠借款過日子了,他又要減薪,這樣要怎麼活?」電資工會秘書長林名哲表示,該公司實施無薪假長達三年多,已經完全違反勞委會建議無薪假不超過三個月的原則。而且敬茂三年來未曾出現在勞委會的通報名單,甚至電資工會事前也未收到通報,可見類似的無薪假黑數還有很多,希望官方加強勞檢,遏止企業任意、常態性實施無薪假。
場外陳情結束後,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羅忠政接見陳情人,在聽取說明後表示,敬茂實施三年無薪假,確實有違官方建議原則,將要求桃園縣勞工局進行勞檢,也會一倂檢查員工簽署的離職書是否有效。若員工有進行訴訟之需要,亦將協助申請法律扶助。
而就在陳情活動結束後,同日下午,擔任勞方調解委員的電資工會顧問高偉凱表示,已獲悉資方再次提出調解申請,希望這次調解能替當事人爭回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