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資工會對「無薪假法制化」之看法

張貼者:2011年11月29日 下午8:17 Ming Che Lin [ 已更新 2011年11月29日 下午8:17 ]

針對馬英九總統昨(28)日提出「無薪假法制化」,電資工會有以下三點回應:

一、馬總統所說「無薪假法制化」的具體內容尚不明確,但若依勞委會的說法,似乎有意將無薪假強制通報納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當中。對此電資工會認為,強制通報比目前無強制性的通報好,雖然通報對勞工沒有直接幫助,至少避免官資聯手粉飾太平。但如果要修法,必須同時納入勞方專線設計,讓勞工可以匿名檢舉,並且定出嚴格罰則,嚴懲未通報企業。

二、強制通報法制化不能等於「無薪假合法化」。按勞委會解釋令,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者,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照給,所以減產停工不代表能減少薪水。再者,工會也反對「無勞動,無工資」,認為多數的「假」都是要給薪(也就是無勞動,有工資)。因此「無薪假」於法無據,既然於法無據的東西,就不該修法將其合法化。

三、目前勞委會也堅持法律上無所謂「無薪假」,將現行的無薪假視為勞資雙方協議減薪。回歸到減薪的問題,我們還是呼籲勞工要加入工會,才能和資方平等協商,避免老闆說減薪就減薪。

再次重申工會的立場:「無薪假」不能合法化。至於修法規定「企業實施暫時性減薪措施」要強制通報,雖然對勞工直接幫助不大,但比目前毫無強制力的通報機制好。如果政府要推動強制通報制,應同時納入勞方匿名檢舉設計,並訂定嚴厲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