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彈性工時 電資工會:企業才是「榨汁機」
張貼者:2011年11月3日 上午2:46 Ming Che Lin [ 已更新 2011年11月3日 上午2:47 ]
馬英九總統昨(11/2)日前往新竹科學園區向企業請益,有企業負責人提出希望放寬工時限制,甚至取消勞基法現行每兩週84小時上限,改以全年度總工時來規範。對此電資工會強烈反對,工會指出,現行法規已經給予資方相當的彈性,若遇到生產旺季時依循勞基法第 32 條,做為「突發事件」來延長工時並給付加班費即可。如果放寬現行工時上限,「難道說,在不超過全年工時的前提下,旺季要員工每天上班20小時都是允許的嗎?」
電資工會表示,之所以要堅守工作時間規範,因為勞工不是生產機器,勞工要維持自己做為人的身心健康與正常社交生活。即使在生產旺季,勞工也需要休息和陪家人,現行規定一天8小時,含加班最多12小時的工作時間,就是法律上認為勞工做為「人」所能容忍的最高工時。企業不能為了自己的利潤不把員工當人看。
再者,這些企業負責人似乎認為彈性工時能夠解決無薪假問題。電資工會指出,勞委會一再強調法律上無所謂「無薪假」,無薪假實質上就是減薪。現在企業要實施減薪,官方除了要求取得勞工同意之外,別無阻止方法。如此又如何可能保證實施彈性工時以後,企業不會再隨時減薪?另外有企業主表示可仿照德國工時帳戶制,電資工會回應,德國的制度有兩個前提,一是德國全年平均工時比台灣少755個小時(2010年主計處統計,台灣一年平均工時為2174小時,德國則是1419小時),自然可調整的空間比較大;二是德國有強大的工會做後盾,能在不損及勞工權益情形下,由工會與雇主協商調整工時。台灣的企業大半沒有工會,要是開了這個巧門,只會讓資方擅自濫用。電資工會表示,若有企業要談工時帳戶制,先公開宣示讓員工自由籌組或參加工會再說。
至於友達董事長李焜耀抨擊勞委會,每月查科技大廠出缺勤紀錄是把企業當「提款機」,電資工會表示,勞委會基於職責監督資方是否守法本為應當,支持勞委會嚴格把關、捍衛勞工權益。至於「提款機」一說,電資工會回應道,企業主們絕口不提每年靠租稅優惠省下好幾億,違法罰幾萬塊就說被當提款機。現在又紛紛說要彈性工時,旺季時就把勞工操到過勞死,淡季又放無薪假,這樣的無良企業才是把勞工血汗都榨乾的「榨汁機」。